昨天中午,来合肥走亲戚的贾先生从马鞍山路
贾先生说,发现啤酒过期以后,他找到超市
“负责超市酒水的一位经理说,如果我们坚持要赔偿的话,那明天会找‘专门’的人来跟我们谈。”贾先生认为,超市的这种态度不仅不够积*,还有种威胁的意思。
记者看到,贾先生购买的“万胜”啤酒保质期有的到今年1 月份,有的到今年3 月份。记者又来到马鞍山路家乐福超市进口啤酒货架前,发现该品牌过期产品已下架。记者随后找到超市服务台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经有专门负责酒水的领导接手处理了,“我们领导在开会,今天没办法见面,只能等明天了。”记者询问是否有该领导的联系方式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透露。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郭海波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