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海洋与
山东省南部海域渔业资源种类多、储量丰富,是对虾等多种重要经济生物的产卵场和索饵场。为了切实做好春季亲虾、鲅鱼等产卵群体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高产卵群体数量,科学养护渔业资源,山东省部署开展亲虾专项资源管理工作。在山东省海域内对虾洄游的三条主要通道上,严格执行对虾洄游通道分段禁渔有关规定,加大对山东省莱州湾、渤海湾海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亲虾通过的主要时间节点上禁止拖网作业、禁止定置张网等作业形式,及时清理亲虾产卵厂附近的近岸定置网具和对虾流网,有效保护产卵亲体。为了降低资源捕捞强度,《通知》对渔船渔具进行了限制,捕捞亲虾渔船主机功率不得大于73.5KW.在巡查管理上,加强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检查,宣传禁用渔具及*小网目尺寸制度,重点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及底拖网禁渔区线内拖网的行为。在机构设置上,成立山东省亲虾管理工作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省石岛、黄岛两个工作组,省石岛、黄岛工作组下设联络员。在省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分别组织实施进行。
此次亲虾专项资源管理自3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力争通过亲虾专项资源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山东省南部海域生产秩序,实现资源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