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生肉新鲜,竟添加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勇,男,1977年6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3年2月始,吴某勇与其妻子黄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不能添加硼砂的情况下,仍在其贩卖的
2013年8月23日上午7时许,公安人员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某酒店310房内将被告人吴某勇抓获归案。
被告人称,自己读书少、文化低,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天气热,生肉容易变质,为了保持猪肉色泽新鲜好卖,多赚几个钱,才添加硼砂。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勇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吴某勇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