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修订以甲醛为合成原料的塑料类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检验方法,自2013年11月4日生效

百检网 2021-11-15

    2013年11月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809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以甲醛为合成原料的塑料类的检验",并自即日生效。修正要点如下:

    一、"铅的检验"及"镉的检验"增列储存瓶、硝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含量测定。

    二、"溶出试验"删除"酚的检验"、"甲醛的检验"及"蒸发残渣"的单面溶出器具、单层薄膜及薄板类检液的调制。

    三、"酚的检验"增列氢氧化钠溶液、硼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准曲线的制作、含量测定。

    四、"甲醛的检验"增列氢氧化钾溶液、硫酸溶液、淀粉试液、磷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标准曲线的制作、含量测定。

    五、"政府残渣"增列醋酸溶液的调制,及修正含量测定。

    六、修正铅、镉及酚的定量*限。

    七、增列附注二及三。

    八、增修订部分文字。

    修正对照表详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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