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2014年1月1日起要求添加苦橙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标示警语

百检网 2021-11-15

    2013年10月1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767号公告,订定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公告事项如下:

    一、 使用原料"苦橙(Citrus aurantium L."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以中文标示下列事项:

    儿童、孕妇、哺喂母乳者、老年人及具心血管疾病者不宜使用。

    不得与咖啡因产品同时食用。

    (三 服用药物者,在使用前须先咨询医疗人员。

    二、 添加苦橙的产品,苦橙所含成分「Synephine」浓度为6%以下,每日食用限量为20mg以下。

    三、 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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