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黑河市能见到"公安交警
据调查,2011年至2012年,为扩大产品销售,黑龙江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标识为促销手段,向黑河市多家企事业单位推销,分期分批生产销售带有"**"等标识的酒类产品。鹿源春公司向各单位销售"**"和"内参"标识白酒6870箱,其中"**"6370箱、"内参"500箱。
调查显示,黑河蛟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2011年12月订购200箱(含赞助黑河市交警支队50箱"公安交警**酒".黑河海关2011年12月订购1000箱"**"白酒。邮储银行黑河分行2012年8月订购1000箱。
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内参酒"价格并不贵,按每瓶三四十元、每箱六瓶计算,每箱价格两百多元,订购这批酒是为了借机宣传自己的企业,作为营销礼品赠送给一些银行客户。
目前,黑河市已对违规产品进行封存回收;相关部门对黑龙江鹿源春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