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日前召开的“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专家提出尽快修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执法效果还不能令人感到满意,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刑事与行政程序衔接上不够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食品安全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责任之间都要共同追究,三大责任并行不悖”。
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指出,行、民、刑法律责任结合是对食品监管法律责任的创新。美国有非常高昂的惩罚性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和典型案例一公布,才能在社会上形成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