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管。目标是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保健食品时不会导致健康损害,也就是食品安全。二是对保健食品的功能与功能声称进行管制。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保健食品时能够基本实现对该产品的消费预期。
管制部门确定了其管制的功能、主要成份(物质等目录,并对生产者的产品功能、生产及工艺规程等实施注册审批,对生产准入审批。此外,为保证对功能认知、理解、表述、市场推广等方面表述(声称的统一和一致性,管理上还规定和规范了对功能的声称,并强制执行。审批制对迅速规范行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审批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另外,从调研的情况看,保健产品的主要风险在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更加突出,相对这两个环节,审评、审批的风险要小于生产和销售这两个环节,但在管理上,审评、审批似更严厉。
张永建认为,目前以审评、审批为核心的许可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是"**责任人",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安全的。在审批制的背景下,从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角度看,产品经过政府审批后,就相当于政府为其产品背书和担保(至少是部分担保,政府自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从已有的案例来看,企业将责任推卸给政府,甚至"绑架"政府的情况都是存在的。此外,审批制还使政府承担了相应的科技风险,这种风险很有可能使政府陷入首鼠两端的尴尬境地。
二、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没有实现有效科学的配置
2011年,有新闻媒体从北京、天津和河北市场上随机购买保健食品螺旋藻片、深海鱼油软胶囊,天然维生素E等产品进行了检验,结果60%以上的螺旋藻保健品中重金属铅含量超标,70%以上的鱼油软胶囊保健品中功效成分含量远远低于批文中的含量,甚至功效成分未检出,其中包括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上市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而是源于生产过程。
再例如,有些厂商钻制度或监管中的空子,对保健食品的标志性成分造假。比如,在产品中使用合成的维生素E来代替天然维生素E.
由此看出,加强事中和事后的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当前保健食品监管重要和迫切内容,是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但是,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事中、事后的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反映出"重审批、轻监管"的特征。此外,重复审批、重复检测等大量的重复性劳动都占用了监管部门的资源。
三、占用了很多企业和社会的资源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核心的内容是产品需要前置审批,而且是产品"个案审批"制,即以产品为单位进行审查批准,无论产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相同,都需要按照同样的审批流程进行。一个保健食品新产品从产品初审、卫生学及功效成分稳定性试验、毒理和功能试验、技术审批、行政审批后,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这样的流程虽然保证了评审产品的合理性,但也大大提高了企业的成本。
有材料显示,实施保健食品上市审批的16年中,卫生部和药监局下发的注册证书(已经过期的和当前仍然活跃的累计达15,000个左右,申请但尚未批准批的也有2000个左右。如果假定每个产品的平均注册成本是30万左右测算,在过去的16年中,各种各样的厂家、商家为审评、审批支付的费用接近50亿元,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投入。另外,从保健食品申报开始至审批通过获得证书一般需约2-3年,等待期间的投入往往闲置。所有这些无疑占用了不少企业和社会的资源。
张永建提出建议,保健品在进入市场时采用备案制的管理方法。同时对备案有一个审查的过程,包括审查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是否按照工艺和组方进行生产。审查通过了,原则上就能批准你进行生产。"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节约一些监管的资源。节约监管资源放到哪呢?放到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监管过程当中。我们提倡的是全过程的备案、全过程的监管,就是加强这方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