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条例》大部分内容是对《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和组织综合治理等5项职责。
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具体业态类别,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同时明确了地方标准的制定,确立了区域协作机制,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二是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般性经营行为、食品委托生产、进货查验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市场、庙会、展销会开办者及柜台出租者义务,利用自动售货机、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销售食品,冷链贮存、运输、销售等多个方面,逐一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条例》还健全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和保护;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在监测分析的基础上,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对安全生产的危害。二是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特别是投入品使用,《条例》明确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从事生产,按照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三是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对农药经营者实行动态化目录管理。四是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建设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基地,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全程可追溯制度。(记者陈雪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