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成市
荣成消费者金先生日前在当地某超市内,购买了11件某品牌瓶装蚬精用于送礼,共花费现金2409元。买回去当日,金先生无意间发现瓶体标签上注明的有效期限,竟是截止到购买的前一日,于是返回超市询问。到达超市后,超市负责人向金先生表达了歉意,同时作出了免费退货、并支付与购款同价2409元钱赔偿金的处理意见。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随后向超市提出了十倍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金先生只好向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金先生表示,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应当按照《
随后,金先生在得知按照超市内部建立的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赔偿费用要由相关责任人自己承担后,他考虑到工作人员的支付能力,而且超市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在事情发生后及时向他赔礼道歉,没有一味地推诿责任,他也不再坚持十倍的赔偿要求。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退还金先生购物款2409元,并支付金先生10000元惩罚性赔偿金。金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食品安全事关市民切身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有责任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者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消协投诉,或者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