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
督查组认为,江西省扎实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以及动员全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积*探索,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鹿心社、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以及副省长谢茹同志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切实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省政府每年投入2650万元用于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统一抽检,新增8名行政编制加强了省食安委办公室力量;新余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并研究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决定》的任务分解表。二是不断加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在全省推进乡镇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协管制度(食品安全专干、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实行了基层监管网格化管理。三是积*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监管效率。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取得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良好效果。新余市积*探索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错时执法”的制度,并提高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准入门槛。四是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整治成效明显。省食品安全办和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检验检疫等部门积*行动,查处了一批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屠宰生猪、非法制售“地沟油”等案件,公安机关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5人。
督查组结合当前全国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形势,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并向江西省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反馈了督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