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问题多

百检网 2021-11-15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16日讯(记者 姚瑾 近日,省工商局对我省流通领域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商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质量不容乐观。省消委会据此发布第10号消费警示,提醒我省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避免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塑料包装容器,同时留意塑料容器的数字标志,合理使用。

    据悉,此次共抽查了龙岩和漳州两市8家经销单位销售的30个样品,其中包括婴幼儿喂哺餐具27个,奶茶杯3个,共涉及20家生产企业。其中,重点对样品中的1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俗称"塑化剂"含量进行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为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含量超标(即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及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标。

    据检验机构解释说,主要原因在于:一、对原材料把关不严。由于生产许可证细则未对食品包装中增塑剂的含量(或迁移量做出明确限制要求,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往往只重视对原材料卫生性能的把关,而忽视了对原材料塑化剂含量的把关。二、加工过程污染。生产设备上的油污和胶黏剂、油墨、溶剂、脏物等是含有增塑剂的污染源,若不重视清洁生产,就容易污染产品造成增塑剂含量超标。三、包装、贮存污染。部分生产企业忽略了所用外包装物的卫生情况,有的未经任何包装直接放置在周转箱和瓦楞纸箱内,有的甚至使用劣质回收材料制成的编织袋来包装产品。

    省消委会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包装容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避免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塑料包装容器。

    二、避免使用非耐热的容器盛装油脂食品和热食等。由于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在高温状态下或遇到油脂食品,易从塑料制品中逸出,因此要少用塑料包装容器装高温类和油脂类食品,少用塑料杯喝水,尽量采用玻璃、铁制、陶瓷等器皿装盛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选择使用瓷质餐具为佳。

    三、留意塑料容器的材质标志。一般来说,塑料容器的标志都在底部,有一个三角形的符号,三角形里边有数字1至7,每个编号代表一种塑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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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标号的塑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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