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六方面全程规范在园婴幼儿膳食

百检网 2021-11-15

    《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讯 程伯全 胡战全 陈瑷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以下同的食堂食品分别从机构设置、营养配餐、标准化操作流程、规范化收费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六个方面进行全程规范,以保障在园婴幼儿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

    《办法》要求各区(市县、各幼儿园做好规范操作、规范收费,完善定点采购制度、膳食监管制度、督导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指导家长科学喂养。在营养配餐方面,《办法》明确规定科学进餐的具体时间要求;强调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至少每年开展1次营养监测,1周内不提供重复菜品,每1~2周更换带量食谱;明确规定7个"不"原则,即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不得以糕点外的食品代替点心;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不得提供回锅菜;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监督方面,《办法》规定了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行使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的具体办法。除了社会监督,《办法》还规定,各区(市县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加强自查、督查, 若发现问题,应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幼儿园,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吊销证照等处理;对失职渎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迟报、漏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婴幼儿伙食费的或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市县和幼儿园在评优创建活动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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