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一直经营不善,负责人许某辉想出往
2006年4月12日,许某平(已判刑)出资设立了个人独资企业长乐某水产加工厂,从事水产品加工,其子许某辉参与管理。2010年间,许某辉为了提高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利润,伙同其父许某平,指使工人在鱼粉生产过程中掺入含有三聚氰胺的添加材料。2010年11月间,许某平将所生产的32吨鱼粉卖给浙江商人曾某,获取预付款5万元。曾某将鱼粉送检后发现,鱼粉中检出三聚氰胺成分,含量远超国家标准。
2010年12月3日晚,福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对这家水产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获疑似三聚氰胺添加剂、鱼粉成品、半成品共约150吨,其他生产原料199袋。经有关部门检测,鱼粉样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辉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鱼粉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未销售货物货值金额达5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