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18日电(记者魏圣曜、张志龙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县级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的统一安排,结合山东统计调查工作实际,从2012年开始,山东将在全省135个粮食生产县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获得县级粮食产量数据,并据此形成市级粮食产量。
据了解,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内容是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小麦、玉米、大豆、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的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终推算出粮食生产县夏粮、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山东省明确,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粮食产量数据,将成为山东各市、县(市、区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