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3·15"来临之际,长春市工商局对市内
在桂林路某大型超市入口处,悬挂一块"食品信息公示牌",公示牌上张贴着某饮料企业的"声明".据长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要求,店铺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配备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录、发布、更新,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明示对顾客的质量承诺,向顾客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在一家腌制菜柜中前,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业户的食品质检报告、进货台账等。在进货台账上,记录了每一种咸菜的进货时间、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根据示范店标准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员,购入食品时,索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建立以进货凭证代替的进货台账,准确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建立退(换货制度,设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簿,及时、准确记录退市食品名称、数量、时间、来源、问题、处理情况、经办人等。"执法人员说。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长春市工商局已经评定出县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店517户,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店60户,获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19户。对长春市食品流通环节真正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