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广西河池市辖区内的宜州市龙江河段突然出现死鱼现象,宜州市环保部门调查发现,龙江水体遭受了严重的
事件披露后,1月24日晚间至25日,龙江下游城市柳州多个超市发生抢购瓶装水事件。当地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1月24日晚23时,柳州市发布信息澄清断水谣言,称有能力向市民提供安全、合格、放心的自来水,随即启动日供3.5万吨地下水源。
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及时公开信息,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博、网络论坛等传播媒介,在澄清断水谣言、实时更新水质监测数据的同时,采取多项应急措施,及早截断污染源,引导市民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理性判断。当地政府对此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时透明,但却并不能掩盖其背后的深层问题。
虽然污染原因尚未彻底查清公布,但和云南南盘江“铬渣污染”事件之后暴露出来的问题一样,在广西一些河流的周边,一些重金属矿产的开采泛滥而无序,且环保监管没有到位。2008年当地就曾爆发过砷污染事件。这一切都表明,当前,在资源相对富集、经济又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对矿产资源的粗放开发现象仍然存在。在GDP至上的脱贫愿望和政绩冲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对少数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监管职能形同虚设,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
我国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期,数十年快速发展累积的矛盾与曾经忽视的问题正纷纷凸显,“砷毒”、“血铅”、“镉米”等重金属污染引发公共事件频发,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环保的警钟。
切实加强监管和环境治理,是控制重金属污染的必要手段。国务院2011年已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强化落实和监管。
面对一再敲响的警钟,我们还须思考,如何从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吸取教训?从本质上说,这一系列污染事件背后都是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生产力布局向沿海发达地区集中,依托中西部地区矿产资源的基础性原材料产业该怎么布局?欠发达地区开发资源,承受了环境破坏的后果,如何从资源收益中得到修复环境的补偿?这些都需要从发展观念上予以考量,从制度安排上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