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市政市容委法制处了解到,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一审时提出的意见,市市政市容委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通过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修改稿。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
据悉,此次审议还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完善。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面,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餐饮单位在餐饮服务场所和餐桌上设置不剩餐的提醒标识,合理引导消费,适量点餐;餐饮行业协会也要发挥作用,指导、督促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等内容。
在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方面,草案明确本市要制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的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全程控制和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运输规范和处置资源化。同时,草案还补充完善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规定本市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强化服务。
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要求方面,草案新增了不得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等相关内容。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对符合一定规模且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本市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实行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