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8月11日电(吴瞳)11日,记者从江苏省
根据化学物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溯源制度的规定,相关化学物质生产企业在9月30日前,要在相关化工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志,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的发生.
"对前来购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对购买产品名称、数量如实记录.同时,对承运单位和个人也作出了相似规定."江苏省质监局质量处处长马小平表示.
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等化学物质非法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事件屡有发生.今年上半年,官方公布了4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经江苏省质监局、经信委联合调查摸底,该省化工行业共有201家企业参加了这47种物质的生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