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市大米过期 惨遭毒打”追踪 “职业举报人”:履行一种维权意识

百检网 2021-11-15

  奔波多地只为举报问题食品

  自本报刊登了《举报超市大米过期惨遭毒打》一文后,"职业举报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电话,表示对"职业举报人"这一行业很是陌生.8月11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这位备受争议的"职业举报人"钟先生.

  种地农民走上职业举报路

  年仅25岁的钟先生,是四川省眉山县的一名普通农民.两年前,他在西安打工时,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桶菜籽油后,发现购买的菜籽油已经过期,于是到超市客服中心进行投诉.当时,超市虽然答应进行赔偿,但拒不承认该商品是从该超市售出.*后超市只给他赔偿了几百元钱,并收回过期菜籽油.

  初次维权并不成功.几天后,他又在西安的另一家超市发现同一品牌的过期菜籽油.鉴于上次的经历,他特意买下了这桶油,但是超市却声称,是钟先生将商品"掉包",以此向超市进行讹诈.无独有偶,钟先生又在咸阳市一超市内,再次发现该品牌过期食用油.于是他拍照留存证据后打电话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经过这三次不寻常的经历,决定辞掉工作,做一个民间"职业举报人".

  他很"职业" 很"专业"

  辞掉了工作,在家人的反对声中钟先生踏上了职业维权的道路.近两年来,他先后前往山西、陕西、河南、甘肃等地,专门对超市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走访举报.在维权的同时,也从中得到了一定的奖励.一个月前,他来到兰州,在我市多个超市走访,先后向工商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问题30多次,也遭到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的报复.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介绍案件时,记者发现这位"职业举报人"的业务水平真的很过硬.一些相关的法规法条,可以随口说出,即便他的文化程度很低.

  应记者的要求,钟先生带我们来到兰州的临时住所.这是一处很简陋的房子,整个房间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屋内只有一个简易床垫,两个破旧的椅子和一个窄小的书桌.记者在这个房间发现,除了他们的行李,这里*多的就是各类法律书籍,桌子上堆放着《食品安全法》《公民常用法律知识》等法律书籍.

  "我真正要的不是赔款,而是一个公正的说法,对商家、消费者都是一个警示.这样做只是在履行一种维权意识,一种监督的义务.虽然职业举报人收入不稳定,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钟先生始终这样评价自己.但对于社会各界来说,他的身份却是备受争议的.被他举报的商家视他为"眼中钉",认为他这样做完全是为了生计,没有任何所谓的公益性.甚至有商家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向相关部门投诉.在家人眼里,"职业举报人"是一份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工作.工商部门、法院对他所做的事情却充分给予肯定.对于这些不同的评价,钟先生不为所动,始终坚持着自己*初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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