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周婷玉、胡浩2010年以来,中国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29日代表
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当年9月便在全国范围开展了首次执法检查,2011年3月至5月再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就一部法律如此密集地进行执法检查,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足见中国*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2010年以来,随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成立组建,中国各级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全国还针对地沟油、问题乳品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国务院食安办数据显示,2010年各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这一年全国法院审结与食品安全相关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
但是,中国的食品安全仍然问题重重,亟待“突围”。仅2011年以来,就集中暴露了“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墨汁粉条”等食品安全事件。
执法检查组认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路甬祥说:“不下决心落实好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这一核心环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企业这一关键环节的监管,不大力提高企业的诚信道德水平和自觉守法意识,食品安全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失,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也使得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路甬祥说,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对维护稳定的错误认识,以及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指标等原因,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严肃查处,个别监管部门和人员甚至玩忽职守,致使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机可乘并铤而走险,肆意制售不安全食品并流向市场。
监管中一些环节存在空白,仍是中国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食品安全由多部门分段监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同时存在。这次检查发现,中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仍未理顺。
此外,配套法规以及标准体系的滞后,也影响了食品安全法的深入实施和监管工作的落实。“目前食品生产行业使用的标准,总体上滞后于科技发展和行业‘潜规则’的生成速度。”在执法检查中,江苏张家港市市长姚林荣如此直言。
针对监管不力的现状,检查组指出,要加强全社会的监督,除了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府监督外,还鼓励社会各方面积*参与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方便和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揭露食品安全事件。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改变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路甬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