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天龙酒业有限公司和支持该申请的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佳木斯阳光生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在2009年、2010年1月至6月干玉米酒糟产量之和占同期中国大陆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12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同时应提供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的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应诉登记”栏目下载。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登记应诉,则商务部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所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意见书面提交商务部。
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到商务部反倾销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86-10-64515068查阅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本次调查自2010年12月2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1年12月2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2年6月28日。
八、商务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电话:86-10-65198194
传真:86-10-65198418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电话:86-10-65198059,65197586,65198053
附件:干玉米酒糟应诉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