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8日电(记者 付美斌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首例影响*大诋毁商业竞争对手案于9月8日在该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向被告索赔一百四十二万元人民币。
由于认为被告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发布虚假内容的网帖*大地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并造成退货等损失,原告海南省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将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员工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42万元。
2009年7月16日,南国食品公司的员工钟某在某网络社区发布了题为《无良春光大肠杆菌超标,祸害无辜百姓》一文,上述文章在网络发表、转载后,《春光沦陷,谁还能代表海南》一文在同一社区发布。截至2009年8月25日春光食品公司岛内和岛外各零售终端客户的投诉和退货达1183739元,该年7、8、9三个月的销售量同比减少了28.4%.
南国食品公司8日在法庭上针对春光食品公司的起诉答辩称,南国食品公司及销售总监徐某没有从事任何针对春光食品公司的侵权行为,该公司员工钟谋在网上发贴行为属其个人行为。
据了解,海南省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和海南南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均为海南食品业巨头,生产椰子糖、椰子粉、咖啡等海南特产产品。
法院将对本案相关事实作确认,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