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意他人故意购买已经下架的过期
今天上午,这起特殊的敲诈勒索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
四人认罪 当场辞退律师
“法官,我认罪,我不需要律师再为我辩护了。”上午10时许,假扮“顾客”购买过期橄榄油的梁某当庭辞退律师后,沃尔玛知春路店的张某等三名涉案人员也纷纷“效仿”.
“超市以前出现过类似的事情,所以我们觉得自己也能得手。”曾担任沃尔玛库控员的佟某说,他们当时预谋时,商议好敲诈得手后把钱平分。
梁某在法庭上承认,他买的过期橄榄油是从货架之间的过道上拿的,而并不是从货架上直接拿的,超市客服部本来答应给2000元,但他坚持要10倍赔偿。
根据沃尔玛方面的证言,工作人员在处理这起“理赔纠纷”时,通过卖场监控录像发现“顾客”梁某直接从货架上拿货,所以向警方报了案。
沃尔玛相关工作人员还表示,超市有多人专门对商品是否过期进行检查,过期的商品就会下架,然后统一放在库房之后等待向供货商退货。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专家分析
问题一: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本来属于一种正当的权利,而依据《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唐红新表示,在本案中,所谓的“消费者”梁某,购买已经下架的过期橄榄油是在超市内部员工的配合下实现的,这种“损害结果”完全是其策划出来的虚假事实。
梁某向消费者协会告发的行为,不属于正常消费后的消费维权行为,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为获取非法利益的威胁手段。他与同伙购物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10920元赔偿款,而且人为制造了超市在销售过期橄榄油的假象。其行为已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检察机关的指控是正确的。
问题二:如果是普通消费者正常购物时出现争议,在商家不同意赔偿后,消费者在交涉中还能提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吗?
唐红新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向消协投诉属于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权利救济途径。
因此,只要是消费者正常消费,在与商家交涉过程中提出向消协投诉的意愿,属正常行使权利,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但对于“知假买假”的特殊购物行为,由于其消费者的身份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在与商家协商时应避免涉及向有关部门投诉、向媒体曝光这样的表达,否则就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放
检方指控,2010年2月24日,沃尔玛知春路店理货员王某及库控员佟某和张某三人,预谋找人购买超市过期的橄榄油向超市10倍索赔。
次日,张某授意同伙梁某来到超市,在王某、佟某和张某的配合下,购买了已下架的6瓶过期的橄榄油(共1092元,并以将此事向消协告发相威胁,向沃尔玛超市10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