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大调整

百检网 2021-11-15


    企业自查为主 政府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省统一监管要求,我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企业不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巡查,而要按照14项要求开展自查,然后向政府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接受政府监督。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食品安全工作对企业要求细化

  会议主要就落实国家质检总局3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部署。

  根据《检查规定》,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监控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销售台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同时在企业标准执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委托加工食品、食品包装标识等方面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规定共涉及14项与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内容。

  市质监局负责人介绍,此前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食品生产企业所要履行的职责已有明确规定,此次实施的《检查规定》对此作了更细化的规定。譬如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规定》对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都进行细化的规定。

  监管方式从政府巡查变为企业自查

  除细化规定外,《检查规定》*大亮点在于重新规定了政府的监管方式。以往,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依靠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进行巡查,而新规实施后,政府的监管工作将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

  “所谓特别监督检查,就是指企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涉嫌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由质监部门持《食品安全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题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直接前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该相关负责人介绍,更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将开展常规监督检查:现有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项目。被查企业在收到检查书后,根据上述14项内容进行自查,然后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质监部门收到企业自查报告后,将对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质监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并提供补充材料。

  企业自查情况将进入信用档案

  “由企业自己查自己,会不会放松了对企业监管?”面对记者疑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企业自查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为此,质监部门将以此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将把监督检查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为保障常规监督检查的有效进行,市质监局还将着手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指导企业顺利开展自查及整改。同时,分行业、分企业类型制订工作指引,指导监管人员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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