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相对于《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新《食物安全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登记制度,要求任何从事食品进口或分销业务机构或个人向食环署进行登记;二是规定食品进口、批发供应商必须妥善保存食品交易记录,提高食品溯源能力;三是授权食物及卫生局就特定食物类别实施进口管制,卫生局计划将对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禽蛋以及水产品实施进口管制;四是授权食环署在公众卫生受到危害时,实施禁止输入和供应问题食品或采取命令召回措施;五是对立法规管的食物定义范围有所扩大:将活生水产品和供人食用的冰块列为食品;添加禽蛋产品为进口管制种类。
为*大限度减少新条例实施后对我国输港食品可能造成的影响,菏泽检验检疫局建议:
**是检验检疫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食物安全条例的研究,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新法规及其可能对地方外经贸发展带来的冲击影响,以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采用多种形式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尽快全面了解新法规要求。在此基础上,要对供港肉类、家禽、禽蛋和水产品的检验检疫模式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
其次是政府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摸清我国输港食品出口现状,认真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调整国内监控计划,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第三是出口食品企业应积*收集掌握新法规的内容、实施时间等信息,密切关注新法规实施进展情况,提前有针对性地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做好强制登记和保存食物进出记录。同时严格按照香港要求制定安全条例,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