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质监部门对部分超市卖场的“绿色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在
在检查现场,外
据了解,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绿色食品不能保证该产品仍然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超期使用标志的做法,不仅误导消费,更是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即使已经重新申请获准继续使用、但未及时更新包装上编号的,也属违法。本市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处罚违法企业;市民若买到绿色食品标志过期的食品,也可要求商家退货。
监管部门同时提醒,绿色食品标志3年内有效,消费者可通过绿色食品标志上的数字判断其“保质期”。举例来说,某绿色食品编号为LB-02-0304050627A,其中“LB”是绿色食品的标志代码,“02”表示绿色食品的类别,“0304”表示标志批准使用的日期是2003年4月,也就是说,该绿色食品标志从2006年4月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