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各区区长是本辖区食品安全**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含潲水油、地沟油)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并按规划实施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酒店餐厨垃圾的处理及流向进行监督。
——排档及饮食摊点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对食品排档(含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等违章占道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有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无就餐场所的饮食店进行监管,以及对其无证无照行为的查处。
——自产自销食品的监管。自产自销食品包括各种土特产、米面制品、炒货、熟食和卤制品、糕点、米酒、蜂蜜以及其他相关食品。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的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街边经营门点的自产自销、“前店后厂”经营行为的监管部门,遵循“谁发证,谁监管”原则。食用农产品进行粗加工但未改变本质性状的产销行为,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改变本质性状的产销行为,由市工商局负责监管。
——食品冷链运输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加强监管,规定厂家和销售商对低温保存的食品在运输、销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使用冷藏车辆和冷藏设施。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或流通环节的食品仓储、运输和物流活动;公安部门配合质监、工商部门,对路途中的食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查处。
——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管。市教育局、市建委等部门分别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制度和各项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和监督,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本部门对该单位的考核指标。
——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屋的监管。市公安局加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将房屋出租给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房屋出租人。
——无证无照小作坊的监管。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作坊、黑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