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2日,本报报道了玉溪市中院公开审理
去年12月21日上午,云南省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以其“二十九层巧克力豆末糖”专利权受侵犯为由,将云南通海县红苹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玉溪市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斯贝佳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壳为巧克力涂层的豆末糖/豆面糖及制作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权人普绩将该项发明专利在自己的公司进行实施,即生产并销售巧克力豆末糖,并在市场上受到广大消费者欢迎。红苹果公司称,其想通过对各种原有的产品经过加工后,创造出一种自己公司的品牌,因豆末糖生产在通海较为广泛,其也就采取了巧克力包裹豆末糖的方法,并进行投入和加工生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红苹果公司生产巧克力豆末糖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斯贝佳公司享有的独占许可发明专利权。为保护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运用,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原告斯贝佳公司的诉讼请求,玉溪市中院遂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