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1月26日讯 近日,
此前在北京中院判决后,原告方
张裕方面的代理律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长城方面提出上诉,接下来是二审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走。
一直以来,双方阵营主要围绕“解百纳”是否属于葡萄酒及其葡萄原料的通用名称而争论。
“如果北京高院受理原告方的上诉申请,那么一审判决不产生法律效力。”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洲告诉记者,换句话说,商评委在2008年5月做出的“驳回长城等单位撤销‘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第05115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仍有效。
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进行“争议裁定”,但不影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张裕在注册期内享有其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