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法规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根据新法规,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物质都将不能使用
省食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专家表示,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任何食品都不能**
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将此前国务院废除**的措施法制化。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省食安办负责人表示,“**”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而质检部门因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食品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难免会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
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这意味着今后我国食品安全有了统一标准,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