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依法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张彦章在明知张玉军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属“三无”产品,人不能食用,不能用作原奶添加剂等情况下,将此类“蛋白粉”销售给高俊杰、薛建忠、赵怀玉、黄瑞康、裴建柱(均另案处理)等人,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348184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张玉军、张彦章通过赵怀玉、黄瑞康等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分销到石家庄、唐山、邢台、张家口等地的奶厅(站),被某些奶厅(站)经营者添加到原奶中,销售给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奶制品生产企业。
今年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张玉军、张彦章死刑和无期徒刑。(记者 杨守勇、曹国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