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先生诉称,今年6月,他就发现一些超市违规售卖含有药物的汤料。当月30日,他向市卫生局举报了此事。但等到10月,市卫生局仍未就徐先生的举报给予任何回复。而按照《广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应该在10日之内给予当事人回复。《信访条例》三十三条也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从6月底到10月初,已经90多天。
徐先生认为,市民关心食品安全,也是关心自己的知情权,相关行政部门不应该回避。其实这件事很简单,职能部门只需要告诉他受理还是不受理,不受理该找谁就可以了。但举报后等了这么久,市卫生局也不给个回复,明显很不尊重举报人。广州市卫生局代表在庭上表示,收了徐先生的材料后确实没给予回复,但这件事不属于卫生局管辖,已经将投诉材料转交给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