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家
针对近期某些媒体就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发布的一些不全面或不实的消息,该负责人对电子监管网的真实作用和效果进行了介绍。他说,打假工作一直面临假冒伪劣产品发现难、执法取证难、源头追溯难的“三难”问题,打击假冒伪劣重在治本,治本靠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制度,就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是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电子监管网的基本特征是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一般是一品一码,具有**性,相当于产品“电子身份证”,建立一个由数据库、网络和呼叫中心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这个网*核心的功能是“真实可追溯”。生产和流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掌握产品流通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终端机等途径查询产品信息;执法部门可以随时监控,发现有问题产品迅速溯源和召回,对假冒伪劣产品予以快速查处。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这几年的推进情况看,电子监管网以涉及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将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链接起来,在6个方面发挥了作用:一是有利于消费者快速识别产品真假,方便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经销企业规范和提高索证索票效率,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召回和溯源,使假冒伪劣产品难以混入市场,促进其进真货、卖真货;三是有利于生产企业快速发现和举报假冒产品,协助执法部门快速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假冒案件,迅速采取执法行动,并对问题产品实施有效追溯与召回;五是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强化企业自律,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促进监管工作公开透明,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六是对入网企业还有一个突出的优点,就是省去了其他防伪措施,不仅不增加成本,很多企业还大幅度降低了费用支出。
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质检部门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的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多次征求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并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不得向企业收取高于每年600元的密钥费,二是只能作为技术保障和服务机构,三是有关数据库等技术保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经过专家审查鉴定。个别企业表示,按国家质检总局的三条原则,难以满足其企业收费而实现盈利的目的,所以无法接受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
就媒体关注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入股中信国检公司等问题,该负责人作出了详细解释。他表示,在电子监管网建设初期,为了发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信息中心参与了监管网的研发和技术平台设计等工作,并应另两家股东的要求,按30%参股,与中信集团和中国电信组建了中信国检公司。信息中心作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事业单位,参股手续是完备的。参股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随着研发阶段的结束,监管网经过专家组技术鉴定并进入实际运行阶段后,信息中心作为前期技术的研发单位不再参与相关工作,并于今年4月11日正式提出退出股份,4月14日中信国检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4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此消息。该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电子监管网在实际运营中,入网企业只向中信国检公司缴纳600元费用,主要是用于支付有关部门密钥制作成本和方便入网企业赋码激活管理服务费用,没有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也未获得一分一厘的收益。
个别媒体称,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有关联,并称检方在邬建平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巨额现金。事实上,邬建平只是在检察机关侦查某单位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配合调查时意外身亡,检察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所谓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搜出现金之说纯属捏造。邬建平的死亡与电子监管网没有任何关系。
该负责人还表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质检总局将在继续加大推进力度的同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下一步将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把涉及安全类产品有选择地纳入电子监管网目录中,以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为推进重点。调整企业入网赋码进度要求。遵循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对首批9类69种入网产品目录的企业,确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解决技术困难,并由企业自主确定入网时间和赋码方式。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参与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