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
规范明确指出,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产品均属于豁免范围;在面包房、面包制作点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的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味精、花椒、大料、桂皮等每日摄入量小于10克的调味品,也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因为这些食物的营养成分摄入量小,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
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成分表是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和含量的表格。营养声称是指对食物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规范规定,食品企业应**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规范强调,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任何产品标签标示和宣传等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据了解,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正式实施后将对食品企业设置一定过渡期以便于使用原有库存标签和建立新的营养标签标示系统。同时,卫生部门还将引导广大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识和使用标签,更好的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制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有55个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另外,我国的台湾和香港也制定了营养标签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