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
据悉,《通则》规定,在
另外,饮料、酒类包装标签上的内容,不得以虚假的语言文字来误导、欺骗消费者。如:饮料类,在介绍产品时不得过度打上“鲜”“天然”等字眼;酒类不得模仿品牌酒的名称,如:打上“丑粮液”、“五娘液”来混淆“五粮液”等品牌酒。此外,饮料、酒类等产品包装上必须注明QS等认证的编号及序列号。
链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于200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该强制性国标替代了1989年发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这一旧的国家标准。《通则》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标示“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警示语,同时推荐在酒类标签上标出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