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国达能称
4月15日,娃哈哈发表声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直未审批‘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商标转让协议并未生效”。此外,娃哈哈方面认为10年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今已基本届满。这是娃哈哈公司针对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在11日公开展示《商标转让协议》并称娃哈哈品牌、商标所有权转移给合资企业说法作出的回应。
随后,达能在4月15日下午火速发表声明:“合同的所有事实由司法机关处理,达能已为解决争端设置了期限,维持原来的立场和观点。”
至此,娃哈哈与达能的合资“裂痕”再度扩大,围绕“娃哈哈”商标使用权、非合资公司等问题的争执再度升温。与此同时,达能亦遭印度公司WadiaGroup发出的法律通知,指其利用旗下的饼干品牌在其他国家行销,并要求归还品牌经营权。
从“握手”到“操戈”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与达能的手握到了一起,按照合同,他们握手的期限是50年。过去十多年间,达能与娃哈哈共同合资设立了39家新公司。其中大部分由达能控股。在此期间,看到达能收购了当时娃哈哈*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这让宗庆后隐隐约约感觉到了不安。1999年,宗庆后和中方决策班子商量决定,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出面,建立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然而,在娃哈哈与达能看似风平浪静的合资之后,一场由“握手”到“操戈”的争战却正在酝酿。
今年4月8日,宗庆后做客新浪披露达能强购事件内幕,达能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一旦得逞,中方将丧失对娃哈哈的**控股权”,宗庆后认为达能提出收购非合资企业要求是恶意并购。
4月9日,达能集团致信新浪财经,认为达能的大股东利益遭到损害。
一时间,达能和娃哈哈的并购与反并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4月10日,娃哈哈全体职工和1000多位经销商竞相发表声明,指责达能不断侵蚀娃哈哈品牌。网上对于达能恶意并购民族品牌、垄断饮料行业的指责也如雪片般涌起。
4月11日,达能中国投资公司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达能并购娃哈哈事宜。达能中国投资公司首席代表范易谋表示,双方若不能友好协商解决“非法”存在的非合资公司问题,他们将启动法律程序对非合资公司进行诉讼。据透露,达能方面已在9日向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对方在30天内对非合资公司采取行动;否则,达能方面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非合资公司。
4月13日,娃哈哈声明:暂不回复媒体采访。而达能方面也表示没有新的进展可以对外公布。而在当天,娃哈哈通过网络公布了《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一文,文章表示,“真正违约的是达能”。娃哈哈方面提供的理由是:娃哈哈在与达能、百富勤合资时有十家公司,达能仅投了五家,而且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次会议的决议中要求合资公司签订的七项合同中,就包括了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协议与产品加工协议,因此非合资公司在各方合资初期就已存在。而且,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使用娃哈哈的商标亦是经过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此外,娃哈哈方面再次强调了合同中对中外双方所设要求的不平等性。而达能方面则针锋相对地称,娃哈哈此文断章取义,进一步歪曲了事实,混淆了公众视听,并同时强调,“30天期限的立场不变”。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在发稿之前致电娃哈哈公司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仍是以声明为准,不接受采访。
“乐百氏”是前车之鉴?
乐百氏曾与娃哈哈并称为上世纪国内饮料界的双雄。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2006年,公开数据显示乐百氏亏损了一亿多元人民币,9月开始,达能大规模“架构调整”,近30%的销售人员被裁,工厂方面裁员幅度高达40%。当时,乐百氏的命运震惊了整个业界。
“一旦达能以51%股权的优势拿走娃哈哈的控制权,则娃哈哈*可能重蹈乐百氏的覆辙”,宗庆后在并购报料初始接受采访时强调,“*开始,我们只是单纯地认为,这是达能对娃哈哈企业品牌形象及其生产销售能力的认可和肯定,但其在中国境内接连不断的并购举动及其并购后的表现让我们渐渐认清了达能的真实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以及中国其他一些大企业的行为,不是为了将这些企业经营壮大,而是为了资本运作--将中方企业股权低价收购后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上市,以套取巨额资金和利润。”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内企业的外资并购问题造成的部分品牌的衰弱甚至流失,这是显而易见的,早在10多年前已经很明显。这些教训给我们的警示就是要充分估计引进外资的成本,从而慎重决策。特别是我国国内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增长,国家又将扩大国内消费作为经济政策的重点,且人民币正在快速升值,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国内知名品牌、高国内市场占有率企业的潜在市场价值正在快速提升,不要贱价转让股权。”
对于如何在并购过程中保护好自有品牌,梅新育强调:“我国涉水外资并购、合资的企业在合作中需提高警惕。**,要确保自有品牌的所有权,一般不要永久转让,可以给合资企业有偿使用;第二是有偿使用和转让的价值应该足够高,体现出中国市场当前的规模和未来的增长潜力;第三是转让和有偿使用的时候应当对品牌维护投入等作出细致的规定;此外,在转让和有偿使用的时候应当分市场采取不同对策。娃哈哈等公司的问题已经暴露了,更重要的是后来者该如何做,如果一点教训都不吸取,那就很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