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报道,近日杭州两名年轻人因得知可乐和雪碧饮料中的“苯甲酸钠”为
十余名消费者均表示不知
在记者走访的一些超市中,饮料、蜜饯和调味品等大量食品多含有防腐剂成分,但包装上只标识出了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丙酸钙等化学成分学名。
“你知道这是防腐剂吗?”在市区八七路、九二路等三家超市,记者随机询问了15位消费者和4名导购员,竟无一人答上来。一位带儿子正在购买某品牌果冻的女士指着果冻上的“山梨酸钾”说:“可能是一种果酸吧”。当得知这是一种防腐剂成分时,她表示:“早知道这是防腐剂,以后就少买了。”
按标准添加防腐剂可放心
据了解,早在200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发布了消费警示,指出食品中的“防腐剂”关系健康。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国允许使用的食物防腐剂有30余种,但都制定了GB2760-86等国家标准。对食品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明确规定,防腐剂在使用上应该符合毒理安全性、无致癌性和定量方法等8个条件。
如何正确认识食品中的防腐剂?有关人士认为,防腐剂除了防止食品变质外,使用不当还会有一定副作用。
不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此类食品包装上未标明婴幼儿、孕妇或某些疾病患者等特定人群忌食,均可放心购买食用。”市卫生所王先生也表示,食品生产产家在推出某类含有防腐剂成分的食品时,都会送到质检和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经审定合格后方可上市,有关部门也会定期到商场进行抽检。
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难界定
关于食品包装上是否应明确标识防腐剂一事,记者咨询了市质量监督所有关人士。据介绍,为便于监督与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食品生产厂家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配料的学名,但是否应在相关成分上注明“防腐剂”三个字并无硬性规定。
市工商局法制科林科长认为:“如果一些食品生产厂家弄虚作假,在含有防腐剂成分的包装上注明‘本品不含防腐剂’等字样误导消费者,那肯定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但有关规定没有明确要求防腐剂不能写学名,所以是否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好界定。”
而据有关报道,上述杭州两位青年所坚持的观点是:“消费者获取的信息不仅应该真实,还应充分有效,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对商品有正确和充分的了解,才能表达真实的消费意愿。”“既然标注出了学名,能否再‘亲民’一些,把‘防腐剂’三个字也一道标出来,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写明‘含防腐剂:XXX、XXX’,并标明所使用剂量。”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