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因素逐步消除
据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聘专家董金狮介绍, 食品包装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后一道工序, 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食品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合格食品包装造成的污染, 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当前造成食品包装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 一是选用原材料不当; 二是随意加入添加剂和助剂。一些正规企业采用的是进口或国内大型原料生产厂生产的原材料, 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原材料标准要求, 但是一些小的企业(如某些家庭作坊式企业) 为了降低成本, 人为地降低原材料的等级, 在生产中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助剂和添加剂,甚至使用工业级原料、回收再生材料加工生产, 造成产品的卫生指标中的蒸发残渣、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等现象发生, 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2006 年, 质检部门的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3700 多家, 其中10 人以下的小企业就有1100 多家, 占企业总数的近1/3。很多小企业设备简陋, 生产过程中缺乏质量控制手段; 原材料进厂不验收, 产品出厂不检验; 无标生产现象比较普遍; 产品合格率低, 假冒伪劣现象比较严重。相当一部分相关企业不具备起码的质量保证能力和条件。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人称, 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 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从对食品本身的单一监管, 转向对食品接触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质等的多方位监管; 从单纯依靠产品检验的监管方式, 转向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生产行为过程控制的监管。是质检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举措。
据了解, **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包括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39 种产品, 其中包括饮用水桶、零售商品包装袋、方便面袋、膨化食品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塑料奶瓶、用于儿童餐具和学生餐具的塑料密胺餐具等量大面广、老百姓关注度高的产品。根据有关规定, 企业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 不得使用回收料制作食品包装物; 使用新型的增塑剂、稳定剂时必须报批, 批准后才能使用; 所有食品包装企业必须使用获得食品包装许可证的产品作为本企业的包装物。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后, 无力生产合格产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将被阻挡在市场之外, 企业只有通过质检部门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条件审查, 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 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 否则将被依法查处。有关专家表示,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以后, 导致食品包装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有望逐步得以消除。
加强监管四个重点
据悉,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 年7 月18 日正式启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后, 专门成立了北京、济南、杭州及广州四个审查部, 指定了八家***检验机构, 培训了一批审查人员。截至目前, 已有29 家生产企业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 并获得生产许可证。作为首批通过市场准入,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上海人民塑料印刷厂、北京德宝商三印刷有限公司、奇妙包装有限公司、珠海中富有限公司等29 家企业, 均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企业, 申请准入的产品共有97 个,覆盖了本次实施准入的全部39 个产品品种。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人表示, 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要立足于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小、管理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国情, 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规范一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质量水平, 取缔淘汰一批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 打击一批专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2007 年, 质检部门将针对四个重点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的监管: 一是重点产品, 即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的产品; 二是重点区域, 即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集中的区域。质检部门将与这些区域所在地政府密切配合, 集中力量促进多数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升; 三是重点企业, 主要是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小企业和小作坊, 以及那些专门生产劣质产品的企业和窝点; 四是重点问题, 主要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非法使用回收塑料加工食品包装容器和工具等问题。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启动后, 国家质检总局还将逐步对纸、金属、玻璃、陶瓷等各类材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