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餐饮行业中存在的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不合理现象,市消协和市饮食行业协会近日达成协议,双方联合发布公告称,不提倡设置“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两协会认为,在该问题上,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这是餐饮企业经营自主权和追求利润的必然体现。但是,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当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些餐饮企业以店堂告示的形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使消费者被迫接受高价酒水以及对自带酒水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客观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同时,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妨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追求合理范围内的利润应当予以理解和认可。
记者采访了数十位消费者,其中多位表示,只要酒店内的酒水价格比正常价格*高不超过30%就能接受,如果价格能定在比市场价格高10%至20%的范围内,就不会考虑去饭店消费自带酒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