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
回顾这些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有多少是监管部门事先发现的?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硬伤”,导致“七八顶大盖帽挡不住问题食品的道”。
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没有人管,从“田间”到“餐桌”、从养殖加工到市场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农业、工商、卫生、海关、质检、药监等近十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可为什么链条还一再断裂?根源并不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而是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主体多元化、部门职权交叉重复、执法不力等“硬伤”。
监管部门看似管理原则和分工都很明确,但现实中不同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实际上并不明确。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追究行政责任时,法律没有明确食品执法的责任由谁负责,更没明确执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职能部门则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结果是都有权力,都无责任,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再一个问题就是目前我国食品检测存在投入不足、资源分散、检测水平低下的问题,不少食品从生产到加工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检测。虽然我国食品标准已制定和发布国家标准1000余项、行业标准1000余项。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由于“制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食品标准之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点。
食品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多环节、多因素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必须以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为基础,以整合检测资源、提高检测水平为保障,不断加大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的力度,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高效、有力的监督管理。要彻底清理和解决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限不清和互相矛盾的问题,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明晰权责,建立较为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