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对产自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海南等14个省、直辖市43家企业的
一、15个批次高果糖淀粉糖浆指标呈阳性。高果糖淀粉糖浆是判定蜂蜜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在纯蜂蜜中掺入与蜂蜜外观性状近似、还原糖含量接近的高果糖淀粉糖浆,则该项指标呈阳性。掺假的蜂蜜降低甚至失去了蜂蜜应有的营养保健价值。
二、11个批次淀粉酶活性指标不达标。淀粉酶活性指标是以淀粉酶为代表来判定蜂蜜中酶类物质含量高低的指标,既是蜂蜜的特征性指标,也是反映蜂蜜新鲜程度的指标。蜂蜜中含有的多种酶类物质来源于蜜蜂的唾液,是对人体有益的活性物质。
三、9个批次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还原糖指标偏低。该指标偏低表明蜜蜂未经充分酿造或在蜂蜜中掺入了糖类物质。
四、4个批次羟甲基糠醛指标超标。该指标偏高,通常是由于加工温度过高、贮存时间过长或掺入人工转化糖造成的。
五、1个批次蔗糖含量指标超标。该指标超标表明在蜂蜜中加入了蔗糖或蜂蜜未经充分酿造。
六、1个批次水分指标超标。水分超标表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浓缩程度不够,水分超标容易引起产品发酵,使实际保质期缩短。
七、10个批次感官指标不合格。表现在无蜂蜜香气、滋味、有香精气味、有经化学转化所产生的化学气味、有发酵的气味。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蜂蜜,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蜂蜜,并严格查验经销蜂蜜商品质检报告,确保经销蜂蜜商品质量合格,对继续销售质量不合格蜂蜜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购买蜂蜜商品,食品经营者慎重经销经多次监测质量均不合格的企业的蜂蜜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