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安徽省药监部门全系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进行查封。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49批次)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显示,有24批次检验不合格。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将安徽省药品检验所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部分产品(49批次)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到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接到通知后,对检验合格的药品,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对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