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姚炳辉超市里,不同
《规范》指出,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区分销售,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早生产日期和*短保质期限。
然而,记者昨日在市区多家超市看到,果冻、月饼、糖果、糕点等散装食品,都按种类放在一处混合销售,但同一处的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不尽相同。顾客购买这些食品,不仔细挑选的话,无从选择*近生产日期的食品。
按照《规范》要求,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食品的保质期应严格遵守相关卫生和质量标准的规定,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
在超市里,不仅销售厂家生产的包装食品,还会经营各种美味可口的自制食品。但这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超市可能销售隔日不新鲜的食品。
为了确保消费者能享用到新鲜、安全的食品,该《规范》明确规定,超市自制的生鲜产品,如可以直接烹调的配菜、熟食卤味等保质期不得超过当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