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料行业正面临重大调整,茶饮料、运动饮料等国家标准将相继出台规范市场。记者昨日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获悉,目前该协会正在向各大饮料企业征求对《饮料通则》的意见稿,而该标准将代替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对11类饮料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定义,届时消费者将对目前眼花缭乱的饮料有清晰的认识,而企业也不能再乱炒概念乱标名了。据悉,目前这一通则已进入*后咨询意见阶段,在不久将正式出台。
“特殊用途饮料”代替“功能饮料”
记者从《饮料通则》征求意见稿上看到,该标准将把目前市场上售卖的饮料归为11类,分别为碳酸饮料类、果蔬汁类、蛋白饮料类、包装饮用水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固体饮料类,以及无法归入前10类的其他饮料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通则上,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混乱的“功能饮料”将消失,取而代之的为“特殊用途饮料”。根据定义,特殊用途饮料类是指“通过调整饮料中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或加入具有特定功能成分的适应某些特殊人群需要的饮料制品。”此外,该饮料类别主要包括有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它特殊用途饮料,其中营养素饮料指的是“添加适量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以补充某些人群特殊营养需要的饮料”,也就是说,届时部分添加了维生素、矿物质或氨基酸的饮料只能称为营养饮料了。
茶饮料标准对茶多酚含量有规定
茶饮料是这一二年来饮料业中发展速度*快的,有资料显示,在即饮饮料领域,中国茶饮料的增长速度在未来10年年均增速为16%。记者从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上获悉,《茶饮料》国家标准文本草案已在业内征求意见。
据了解,在今年5月12日,茶饮料标准课题组在京召开工作会议就厦门会上和近期收集意见进行了讨论。目前企业代表已针对茶饮料的名称、范围和功效、特征性指标、果汁含量、茶多酚的添加量及检测方法等提出了建议。其中,对于茶饮料的名称、范围和功效问题由于现标准版本已能涵盖市场上现有产品类别,也能给予新产品足够的开发空间,所以,标准名称和范围不可更改。对于添加特殊果汁的茶饮料,因口味原因原果汁含量无法达到5%要求时,可归属于果味茶饮料,并可以在标签上标示果汁含量。对于茶多酚含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可划归为“茶味”饮料,对检测方法各企业将验证和摸索。另外,有企业还提议在茶饮料的类别中新增“茶饮料浓浆”。
此外,根据《饮料通则》征求意见稿,也将茶饮料(茶汤)按原料茶叶的类型分为红茶饮料、绿茶饮料、乌龙茶饮料、花茶饮料、其他茶饮料等;调味茶饮料分为果汁、果味、奶茶、奶味、碳酸、其他调味茶饮料。在茶饮料上,包括在茶多酚、咖啡因、蛋白质以及果汁量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低糖”茶饮料含糖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无糖”茶饮料含糖量应小于0.5%。
凉茶归为植物饮料类
凉茶目前由于具有清热解毒等功能,在业内一直被视为功能饮料,但根据《饮料通则》意见稿,凉茶将归类为植物饮料。据该通则的定义,植物饮料指的是:以植物或植物抽提物(茶、咖啡除外)为原料(非果蔬类植物的根、茎、叶、花、种子及竹或树木自身分泌的汁液,如谷物、食用菌、食用藻类和蕨类、可可、菊花等)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制品。而在植物饮料类的大旗下,又包括食用菌饮料、藻类饮料、蕨类饮料、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竹(树)木饮料、草本植物饮料及其它植物饮料八类。
其中,凉茶就属于其它植物饮料:以国家相关规定的其它植物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如凉茶、菊花茶、冬瓜茶等。此外,目前市场上有一些饮料自称为草本植物饮料,但根据该通则,草本植物饮料将不能乱叫自封了,根据该通则规定,以草本咖啡或草本植物的新资源食物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饮料,才能叫做草本植物饮料。
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饮料通则》还在征求意见,也就是说还存在修改的可能性,*后的情况要以国标委的*后公布为准。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亦发文称,《饮料通则》国家标准已通过专家审定会形成报批稿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该标准还将向WTO进行通报,WTO通过后方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因此,目前形成的《饮料通则》报批稿无法作为宣传、贯彻和解读的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