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白剂检测看消费知识普及的重要性

百检网 2021-11-15
10月初,湖北省发生了一桩涉及面粉 增白剂的事件。湖北黄石市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群众送样 检测,发现河南一家企业生产的面粉过氧化苯甲酰含量达到了0.089g/kg,与国家标准0.06g/kg相比,超标0.029g/kg。但是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将国家标准0.06g/kg变成了0.006g/kg,并据此认定该面粉增白剂含量超标14倍。当地许多媒体据此以“毒面粉”“毒性*大”等字眼相继进行了报道,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当地居民谈“面”色变。而被点名的“豫花”牌特精粉生产厂家———河南省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则大喊冤枉,并在京召开通报会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与会人士对检测机构的资格、能力及程序提出质疑。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会给消费者断个明白。事情的是非曲直*终自有定论,我们无权擅自评论,但是此事发端,却有不少值得人们警示和思考之处。
  一是食品添加剂的消费知识亟待普及。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类似增白剂超标一类的事件引起媒体与百姓关注是正常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食品添加剂在我国还是一门新兴行业,众多的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都不太了解,听说超标14倍并且有毒,自然会产生非议和恐慌。但是,从另一角度看,这也说明我们更加需要加大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知识宣传,使消费者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检测程序与检测结果的公布一定要规范。据有关专家介绍,国家对产品的抽查、检测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检测机构要具有一定的资格,而且这个资格要经过国家认可。其次,检测机构的检测权限也要有一个国家认可的范围。其三,检测机构去市场或企业抽样检测,在什么地方抽、抽多少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科学的规定。据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人士介绍,承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部门,过去是谁抽样谁检测,现在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抽样的不能检测,检测的不能抽样。其四,检测人或检测单位不能擅自公布检测结果,抽查结束后,对被抽查的单位要有核对期,没有经过被抽查单位确认的检测结果不能擅自公布,应向主管部门或政府的执法部门汇报,请执法部门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处理。
  应当强调,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生产企业而言,应把监督抽查当做质量管理的一面镜子,使“质量**”的警钟长鸣。从另一角度看,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也有责任做好自身和公众的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包括科学引导消费等等,以使消费者享受到高质量、安全的消费。
  毫无疑问,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加以维护,也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执掌检测、检验和信息发布大权的主管机构,才应慎之又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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