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越南MIC就其管控下产品的符合性认证和符合性声明规定发布了新的法令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2020年5月7日,该法令《10/2020/TT-BTTTT》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本此颁布的法令用于修正和补充《30/2011/TT-BTTTT》及《15/2018/TT-BTTTT》,主要内容如下:
1.越南MIC可以直接向海外制造商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2.自我符合性声明(SDoC)是越南清关流程中对进口产品实行品质检验注册(简称PQIR)流程中所必需的文件,现越南MIC允许制造商可自行签发SDoC(以前必须是越南当地公司才可以签发SDoC)。
温馨提示:若要以制造商作为SDoC的签发人,则对应的测试报告申请人(即报告持有人)必须也是制造商。
3.在申请PQIR时,若越南进口商需要使用以海外制造商名义来申请的型式认可证书或符合性声明(DoC),则越南进口商必须提交产品型号清单通知书以及制造商授权信给越南通讯局(简称VNTA)以完成清关程序。
温馨提示:若某些海外制造商由于内部原因无法签发SDoC或者提供型式认可证书使用授权信给越南进口商,则测试报告和型式认可证书的申请人必须要用回越南进口商的名义来申请。
4.符合性认证机构除了VNTA,还可以是其他越南MIC指定的认证机构。
5.越南MIC正式引入了新的认证体系,分为以下三种认证方式:
(1)认证方式1:基于样品型式测试的认证,适用于有ISO 9001资质的工厂生产的产品,该认证方式下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2)认证方式5:基于样品型式测试和工厂审核相结合的认证,适用于尚未取得ISO 9001资质的工厂生产的产品。该认证方式下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但每年必须进行工厂审核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
(3)认证方式7:逐批认可(按每批次货物来认证),当以上两种认证方式均不适用的时候可选择该认证方式。在此认证方式下,证书仅对单个进口批次的货物有效。
6.在本法令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或符合性声明接受信应继续维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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