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器和锂电池 巴西ANATEL认证
一、法规文件号:Act.3481《手机用充电器技术要求和符合性检测程序》
发布日期:2019年5月31日,即时生效。
此法令撤销了2017年1月30日发布的Act493,除非另有说明,手机充电器需应根据当前EMC(Act 1120)和Safety(Act 950)的要求,与手机进行耦合测试。
制造商必须提供一部手机(内含已预先放电的电池)进行测试。
二、法规文件号:Act.3482《手机用锂电池和充电器安全标签要求指导》
发布日期:2019年5月31日,即时生效。
要点:手机充电器和电池跟以往一样强制要求另贴安全标签(如下图示例),此法令撤销了过往颁布的法令《DOC.IG/10》。此外,在之前的法规中,ANATEL要求所有标签供应商应在巴西的首都巴西利亚市拥有商业代表,在新发布的这份法规中,他们删除了这项义务。但安全标签的供应商仍然必须是经过ANATEL认可和授权的巴西本地公司。
三、法规文件号:Act.3484《手机用锂电池符合性检测程序》
发布日期:2019年5月31日,过渡期为法规发布后的180天,即约在2019年11月28日开始强制执行。
要点:
(1)撤销了2018年2月8日发布的Act.951,此新法规要求在电气和安全测试中,每个样品都是单独测试的,即不会通过串并联把它们相连测试。
(2)对于每款需要评估的电池,进行电气和安全性能测试的*少样品数量为34个锂电池(其中15个用作电气性能测试,19个用作安全性能测试)和10个电芯。
用于测试的电芯必须与认证电池制造时所用的电芯具有相同的特性。
已具备测试条件的电芯应由申请人提供给测试实验室以获批准。
(3)测试中除了需要一个单独负载或非负载程序的情况以外,电池充放电的一般程序(即IEC60950第7.2项的规定测试目的充电程序)应当适用于所有样品和测试程序以合理解释电池需要进行充电或放电。
(4)在评估所有符合性技术要求时使用的*终放电电压值(包括在负荷和放电循环测试中使用的指)应由制造商指定并记录在测试报告中。
(5)电池和电芯的样品测试需在其制造日期的6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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