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关**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
为 了贯彻党 的十八大、十八届 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 落实 《国务院 关 于 印发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 纲要 ( 2 014-2 020 年 ) 的通知》 ( 国发 〔 2 014 〕 21 号 )、牋牋 《国务院关 于建立完善守 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 见》牋牋牋牋牋牋牋牋牋 ( 国发 〔 2 016 〕 33 号 )、 中央文明委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 度化的 意见》牋牋牋牋 ( 文明委 〔 2014 〕 7 号 ) 等关 于 “褒扬诚信、惩戒失 信” 的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完 善进出 口领域 诚信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 中央宣 传部 、 中央文明办 、 教育部 、工业 和信 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 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 乡 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 计生委 、国资委、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 总 局 、食 品药 品监管 总局 、林业 局 、 知 识产 权局 、旅游局 、 法 制 办、 中央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外汇局 、全国 总工 会、共青团 中央、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 、贸促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对海 关 **认证企业 实施 守信联合激励 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 海 关**认证企业 。是指 已经在海 关注册 登记 的企业 ,根据 《 中华人民 共和 国海 关 企业信用 管 理暂行 办 法 》 及相 关 配套文件的 规定 ,向海 关提 出 申请,经 海 关 书 面 审 查、核 实,并经海 关专业认证人员 对企业 进行实地认证 ,确 认企 业在内部 控制 、财务偿 付能 力 、守法规范 、贸易安全等方 面 ,均 符合 《海 关认证企业标准 ( **认证 ) 》 的规定,由海关颁发 了 海关高 级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 。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 享平 台建立守信联合激
励 系 统 。海 关 总署通过该系 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 关部 门提供海 关 高 级认证企业 名 单及企 业相 关信 息 ,并按 照 有 关 规定 动 态 更 新。同时,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 统、 中国 海 关企业进出口 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 、海 关总署门 户 网站 等向社会 公布 。各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守信联合激励 系 统中获取 海 关高 级认证企业信息 ,执行或 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 施 ,定期 将联合激励 实施情况通过该系 统反馈 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和海关总署 。
三 、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海关 总署将通过海 关企业进出 口信用管理系 统实时 、 动态监 控企业在进出 口领域的诚信 守法情况 ,一经发现企业存在违法 失 信行为 的 ,立 即取消企业参与 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部 门,停止企业 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部门在日 常监管 中, 发现企业 存在违法 失信行为 ,应 及 时通过全国信用信 息共 享 平 台 ,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 关 总署 ,提供有关 情况并建议停止 企业适用的 守信联合激励 措施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将海 关 高 级认证企业名 单与 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 单进行交叉比对 ,将未纳 入其他任何领域失信企业名 单的海 关高 级认证企业 确定为 联合激 励对象。
四、激励措施 、共享 内容及实施部门
( 一 ) 适用 海关通关支持措施
1. 在确定进出 口货物的 商品 归类 、海关估价 、原产地或 者办 结其他海 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
2. 适用较低进出 口货物查验率 。
3. 简化进出 口货物单证审核流程 。
4. 优先办理进出 口货物通关 手续。
5. 海关为 企业设立协调员 。
6. 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不 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
7. 适用 汇总征税管理措施 。
8. 根据国际协议规定 ,适用原产地自 主声明措施 。
9. AEO 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 利措施 。
10. 海关给予适用的其他便利管理措施 。 实施部门 :海关 总署
( 二 ) 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11. 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 便利 服务 ,部分申报材料 ( 法律法 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 ) 不齐 备的 ,如行政相对人书 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 ,可先行受理 , 加快办理进度。
12. 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中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 虑。
13. 企业债发行过程中 ,鼓励发行人披露海 关认证信息 ,增强 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14. 在粮食 、棉花等进出口 配额分配中 ,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 况与 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 配额 数量挂钩 ,对于海关**认证企业 给予 一定激励措施 。
15. 在电力 直接交易 中 ,对于交易 主体为 海 关 **认证企业 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16. 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 ,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 , 适时选择海 关 **认证企业 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 、分期分 批发行试点 。
17.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 ,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进出 口证 明的,可以简化进出口 证明等相关手续牎
18. 重大项目稽查中 ,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 中,可适当 减少抽查比例 。
19. 支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法律法 规和自 身职权范围内 ,采 取更多的激励措施 。
实施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三 ) 给予商务领域政策支持
2 0. 办理加工贸易企业 生产 能力证明等事项时 ,给予优先处理 的便利政策 ,缩减办证的时间 。
实施部门 :商务部
( 四) 金融部门投信融资参考
21. 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 要参考条件 。
2 2. 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 实施部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 五 ) 给予证券 、保险领域政策支持
2 3. 审批证券 、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设立、变 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 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 重要参考 。
24. 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 面提供便利 化措施 。 实施部门 :证监会、保监会
( 六 ) 给予财政资金使用 支持
2 5. 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 ,将海关**认证企业的信 用状况作为 参考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海关高 级认证企业 。
实施部门 :财政部
( 七 ) 给予增值电信业务支持
26.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给予便利 。 实施部门 :工业 和信息化部
( 八 ) 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2 7. 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享受企业绿色通道 ,实施快捷服 务。
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九 ) 给予土地使用和管理支持
2 8. 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 ,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 实施部门 :国土资源部
( 十 ) 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 持
2 9.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 ,在同 等 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 。
30. 日常监管 中,在无举报情况下 ,适当减少监管 频次。 实施部门 :环境保护部
( 十一 ) 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31. 增值税发票领用比照 纳税信用 A 牸赌伤叭税炖 ( 可一次领 取 3 牳鲈碌脑鲋邓胺⑵庇昧 ,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 ,纳税 人提供资料齐全的 ,按照需要即时办理 。)
32. 犛伤拔窕关提供绿色通道或 专门人员帮 助办理涉税事项 。
33. 符合条件的海关高 级认证企业 ,其出 口退 ( 免 ) 税企业分 类管理类别 可评定为 一类 ,享受以下便利 化措施:
( 1) 国税机关 可为 该类企业 提供 绿色 办税通道 ( 特约服务 区 ) ,优先办理出 口退税 ,并建立重点联系 制度 ,及时解决企业 有关出 口退 ( 免 ) 税问题。
( 2 ) 国税机关受理该类企业 申报的出 口退 ( 免 ) 税之后 ,经 审核符合规定的 ,在 5 个工作日 内办结出口退 ( 免 ) 税手续 。
3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 实施部门 :税务总局
( 十二 ) 给予工商管理支持
35. 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 面的咨询 、培训 、宣传和受 理调节合同纠纷 。
36. 降低市场监管的随机抽查比例 。 实施部门 :工商总局
( 十三 ) 牳予一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支持
37. 适用较低的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 。
38. 优先安排办理免办 CCC 和免办 CCC 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 后续核销等 。
实施部门 :质检总局
( 十四) 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39. 在海 关**认证企业提出申请后 ,依法对企业提供安全 生 产 法律和政策支持 。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时 ,对海 关 高 级认证企业 实行优先办理 。
实施部门 :安全监管 总局
( 十五 ) 给予食品药品管理支持
4 0. 建立绿色通道 ,在办理食品 药 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 时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
实施部门 :食品 药 品监管总局
( 十六 ) 给予外汇管理支持
41. 在外汇管理 改革过程中 ,优先选择 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海 关**认证企业作为 贸易投资便利 化 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
实施部门 :外汇局
( 十七 ) 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4 2. 在文明城市 、文明单位评比中 予 以优先考虑。
4 3. 在评选五 一劳动 奖状时予以优先考虑 。
4 4. 对海 关高 级认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 责人在评选 “全 国三八红旗手” 时予 以优先考虑。
实施部 门:中央文明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 十八 ) 给予促进外贸投资支持
4 5. 在举办和组 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 、论坛 、洽谈会及有关 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 。
4 6. 在法律顾 问、商事调解 、商事出 证认证等方 面优先提供咨 询和支持 。
4 7. 优先提供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 识产权方 面 服务。
实施部门 :贸促会
( 十九 ) 其他激励措施
4 8. 对海关高 级认证企业 给予 重点支持 ,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 进行试 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 ,考虑优先 选择海 关 ** 认证企业试点 。
4 9.作为 各部门在本行 业 、本领域内向企业 和个人颁发荣誉证 书 、 嘉 奖和表 彰 等 荣誉性 称 号 的重 要参考 ,优 先 给予 奖励 和表 彰。
实施部门 :各有关部门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 密切协作 ,积*落实本备忘录 ,制定实施 细则 和操 作流程 ,确保 2 016 年年底前实现海关**认证企业信息推送 、共 享和联合激励 。
本备忘 录签署后 ,各部门 、各领域内相 关法律法 规修改或调 整 ,与 本备忘 录不 一致的 ,以法律法规为 准 。实施 过程中具体操 作问题 ,由各部门另行协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