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通常被称为《加州65提案》,由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地方检察官、律师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个体执行法案。《加州65提案》要求,执法机关应向违反该法案的主体发出即将采取行动的通报。该通报必须在采取行动前不少于60天发送给当事人,因此,该通报通常被称为“60天违规通报”。
2020年6月,《加州65提案》共发出298份“60天违规通报”,高于5月份发出的198份,其中37%是对邻苯二甲酸盐的通报,33%是对铅或铅化合物的通报,其余的是对其他化学物质(包括丙烯酰胺、镉、大麻烟等)的通报。
食品类占“60天违规通报”的47%(139份),其次是箱包类(包括皮包和手提箱),其中涉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通报占14%(42份)。 在这42份箱包类的通报中,有14份是针对装洗护用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箱包。 工具和五金产品有13份通报(12份是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通报,1份是关于铅的通报)。 体育和休闲类产品有9份邻苯二甲酸盐通报,而外部有装饰的玻璃和陶瓷制品有5份含铅通报。 服装和鞋类中的邻苯二甲酸盐也各有4份“60天违规通报”。